一名北京患者在河北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后死亡,家属在历经两年的诉讼后发现,移植的器官质量在我国尚无明确标准。卫生部在承认这一现状的同时也表示,这种标准几乎无法制定。
肾脏移植
妻子手术后撒手人寰
11月11日下午,北京市民张先生手拿妻子的遗像来到本报,含着眼泪向记者讲述了他妻子的遭遇。
张先生的妻子杜鹃出生于1970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名文职人员。2003年秋季,杜鹃在体检中被查出肾脏有衰竭现象。
到医院检查后,杜鹃的病情被确诊。此后,她在专门进行器官移植的北京华信医院门诊治疗,定期前去进行血液透析。
2005年7月,张先生通过医生得知河北省沧州市有合适的肾源。由于器官从捐献者体内取出后,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立即移植到受捐者体内,张先生决定带着妻子去沧州接受手术。
2005年9月26日,杜鹃夫妇在北京华信医院医护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医院,手术被安排在次日进行。
手术后,杜鹃出现高烧、昏迷的反应,并且腹腔流血的现象一直没有停止。10月3日下午,医生又一次打开了杜鹃的腹腔,摘除了刚刚移植进去的肾脏和胰脏。当天下午5点左右,杜鹃在昏迷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封锁消息
9岁儿子“不知”母亲死讯
料理完杜鹃的后事,张先生开始为难了,该怎么和自己的儿子说呢?“我从2005年就开始瞒着儿子,告诉他说妈妈去国外治疗了,可能要等很久才能回来。等他长大了,考上大学了再带他去看妈妈。说着这话,我的眼泪就在眼圈里打转。”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最后还是想了个“串供”的办法,瞒着孩子。
所谓的“串供”,就是统一亲戚们的口径,说孩子的妈妈在国外治病。“亲属们平日也都尽量少去我家,生怕哪句说漏了。”张先生说,现在儿子已经9岁,如何再继续瞒下去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2008年11月12日晚,记者在张先生的家里见到了他的儿子。令记者没有料到的是,趁张先生下楼的时候,他的儿子悄悄地问记者:“叔叔,你是为我妈妈的事情来的吗?我知道她死了,我看到了她的火化证明。我装作不知道,怕爸爸伤心。”
专家质疑
移植的器官质量不合格
杜鹃死后,张先生立即委托了中国医学法学会会员、北京中北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苏俊友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全面调查了解自己妻子的死因。
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调取了北京华信医院和沧州市人民医院的病历档案。经过几个月的研究分析后,苏律师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两所医院在所有的诊疗、手术环节没有任何问题。
苏律师的一句话彻底让张先生有所醒悟:最大的可能性是移植的那个脏器有“质量问题”。
拿着杜鹃的病历,张先生又前后找了多名从事器官移植方面的专家。这些专家也都推断出了和苏律师一样的结论:移植到杜鹃体内的那个肾脏和胰脏有极大可能受到过损坏,或者本来就是一个也已经开始衰竭的肾!
对簿公堂
两次诉讼暴露法律空白
首次起诉:无功而返
2006年年初,张先生把北京华信医院和沧州市人民医院起诉到了朝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0多万。
案件开庭审理后,法庭委托了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对该案件进行全面鉴定。
但是法院委托的鉴定内容是对诊疗过程进行鉴定,没有对器官是否有损坏进行鉴定。无奈之下,张先生撤回了诉讼请求。
再次起诉:尚无结果
2008年年初,张先生再次将这两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这次在诉状里张先生明确提出了对于移植器官质量的质疑。
而苏律师也在法庭上指出,医院在病历记录里连一个配型合格的记录单据都没有,更无法提供捐献者是否接受过艾滋病、肝炎等检查的单据。医院无法说明其肾脏来源,更无法证明该肾脏是否健康。
两家被告医院在答辩中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包括医疗卫生方面的法规尚无明确的要求,必须对捐献者所捐献的器官进行质量检查,病历中无此记录也属正常。
最终,法庭采纳了张先生的意见,委托专业的法医对于该案件从源头开始调查,包括查清肾脏来源。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各方态度
当事医院
我们无法保证器官质量
在庭审中,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医院医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手术不是我们做的,具体情况要问北京华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