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王和平简介 | 本站动态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医学法律 | 以案说法 | 讲座课件 | 顾问单位 | 联系我们
  网站动态
呼和浩特市:法院审理医疗
一般医疗过错行为的法律适
医改成功的关键在药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专家解析药价组成:商业贿赂
回访率下降和解率上升 医
民商事审判机制的创新的调
卫生部发布预防接种异常反
提供医学法律培训课题讲座
病人安全和合理用药讲座
  网站资询
·患者在港医院门外失救死
·孕妇死亡一尸三命 家属质
·住院50多天仅有3天病历 
·男子腰疼住院10小时死亡
·北京一重病员工告单位更
·王和平律师在卫生部研讨
·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与管
·武汉协和医院惹官司高三
  医学法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站内搜索:
  位置导航:首页 >> 本站动态 >> 网站资讯 >> 正文
男子非法行医违规注射致6龄童死亡 获刑10年
编辑:   时间:2008-11-20 15:20:41   浏览:

一男子非法行医开设诊所,并让妻子为患者注射,后患者因过敏,经医治无效死亡。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邓俊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邓俊同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村开设诊所行医治病。2007年3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邓俊同因自己不在诊所,遂让其妻子梅兰秀为前来看病的6岁廖某注射利分能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廖某回到家中后便出现发冷、抽搐等症状,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廖某符合肌注干扰素导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俊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及公民的生命权利,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上个主题:医院B超漏检女子怀孕使用抗生素药胎儿或致畸  下个主题:非法行医盯上老人 一场晨会卷走老人10万余元

联系我们: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 安华发展大厦1502 邮编:100029 版权所有:医学律师网
电话:010-64455377 传真:010-64415179 技术支持:艺麟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