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卫生部党校文件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卫干培发〔2008〕37 号
关于举办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暨医疗纠纷防范处置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医疗质量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为加强和规范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增强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法律意识及处置能力,提高各级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监控水平,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中共卫生部党校)决定举办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暨医疗纠纷防范处置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医疗质量管理的发展新动态;
2、2008 版《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对医疗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新要求与《2008 年患者安全目标》实施措施;
3、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医疗安全管理与纠纷防范措施;
4、医疗质量监控中主要缺陷分析及对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司法解释”,如何规范医疗事故鉴定形式、赔偿标准等;
6、紧急医疗事故处置预案及相关法律问题,医疗事故中法律法规的分歧处理及相应的司法解释;
7、病历书写、病案管理、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
8、如何界定(直接认定)医疗事故,如何准备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
9、“医闹”及患方非理性维权处理(恶意欠费、媒体炒作)等棘手问题的处理与相关法律依据、原则及策略;
10、医院与患方自行和解的法律效力及再诉讼的对应策略(谈判策略、“私了”协议、鉴定技巧、诉讼策略、赔偿计算等)。
二、参加人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各医疗机构分管医务院长、医务处(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医疗质量、安全科及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业务骨干等。
三、培训师资
拟邀请卫生部有关司局,医疗纠纷处理方面的专家和法律专家授课,并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处长 高光明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调研员 石光
卫生部医疗风险预警专家组 王和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岳
南京医学会医鉴办主任、教授 边永前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与维权部主任 邓利强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2008 年11 月28 日至12 月5 日广州
第二期:2008 年12 月12 日至12 月19 日北京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280 元/人,食宿及考察活动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
颁发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七、报名联系方式
请参加研讨班的同志将报名表传真至会务组,接到报名表后,会务组
将在开班前7 天通知参会代表报到地点、行车路线、相关活动。
1、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培训三处
联系电话:010-65766272 010-65762464
传真:010-65762464
联系人:张昌宽
2、会务组
联系电话:010-62936630 62936642
传真:010-62936642
联系人:金老师马老师
E-mail:bjgh2005@163.com
附件: 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暨医疗纠纷防范处理研讨班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暨医疗纠纷防范处置研讨班报名表
请提前填写(可复印)后传真至会务组。传真:010-62936642__